(1)身份证明: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自然人为护照、探亲证、返乡证等居留证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收入证明:
经办行认可的有权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资料;

 

(3)婚姻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未婚证明等);

 

(4)贷款用途证明文件(如装修预算、合法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及相关本行规定的文件等);

 

(5)抵押物或质押权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贷款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

 

(6)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7)如果借款人的配偶与其共同申请借款,借款申请书上还要填写清楚配偶的有关情况,并出示结婚证和户口簿等;

 

(8)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