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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号行政许可事项: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市级保留部分)

一、行政许可内容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四区直管公房的房屋拆迁许可。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五条;
  (二)《云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二条、第四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二)有足够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三)拆迁人自行拆迁的,必须配备两名以上经专业培训合格的房屋拆迁工作人员;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必须委托具有拆迁资质的单位拆迁;
  (四)拆迁项目涉及文物保护和保留的,须提供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云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六条。
五、申请材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省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批准下达的拆迁计划(复印件1份);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原件1份);
  (六)拆迁实施方案(原件1份);
  (七)拆迁申请表及明细表(原件各2份);
  (八)评估单位对被拆迁房屋的初评报告(原件1份);
  (九)拆迁项目涉及文物保护和保留的,须提供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申请人需填写《房屋拆迁申请表》(附表1);《房屋拆迁明细表》(附表2)。上述表格可在昆明市房产管理局直管公房拆迁管理处免费领取,或在昆明市房产信息网(www.kmhouse.org)下载。
   下载《房屋拆迁申请表》
   下载《房屋拆迁明细表》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昆明市房产管理局。
  受理地点:昆明市房产管理局直管公房拆迁管理处(地址:护国路78号2楼,联系电话:3192691)。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昆明市房产管理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审核——现场勘察——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十、行政许可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房屋拆迁许可证》,有效期限以《房屋拆迁许可证》上所注明的期限为准;如果拆迁人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未向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到期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九条。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限和范围内从事房屋拆迁活动。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九条。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备案号:53010303402029
ICP许可证:滇B2-2003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