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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号行政许可事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 |
| 一、行政许可内容 |
昆明市市辖区(除东川区外)范围内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 |
|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二)《昆明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三)《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
|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
| 四、行政许可条件 |
(一)立项批复;
(二)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五)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不含地价款和土地开发投入)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六)已拟定商品房预售方案;
(七)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昆明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 五、申请材料 |
(一)《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售)申请书》(原件1份);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公章,验原件);
(三)立项批复和规划审批的总平面图(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公章,验原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公章,验原件);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验原件);
(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施工合同(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公章,验原件);
(七)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公章);
(八)商品房预售方案(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公章,验原件);
(九)测绘报告书(初测面积)(原件1份);
(十)民政部门小区地名命名批复(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公章,验原件)。
法律依据:《昆明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
申请人需填写《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书》(见附表)。申请书可在昆明市房产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1号窗口免费领取或在昆明市房产信息网(www.kmhouse.org)下载。
下载《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书》 |
|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
昆明市房产管理局。受理地点:
昆明市房产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1号窗口(地址:护国路57号华尔贝大厦2楼,联系电话:3153858)。 |
|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
昆明市房产管理局。 |
| 九、行政许可程序 |
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并通过初审——在7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勘验——受理——审批——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
| 十、行政许可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勘验时间)。
法律依据:《昆明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
|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售完即自行失效。 |
|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后,方可进行商品房预售。
法律依据:《昆明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
|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
无。 |
|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