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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号行政许可事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

一、行政许可内容   昆明市市辖区(除东川区外)范围内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二)《昆明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三)《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立项批复;
  (二)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五)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不含地价款和土地开发投入)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六)已拟定商品房预售方案;
  (七)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昆明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五、申请材料   (一)《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售)申请书》(原件1份);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公章,验原件);
  (三)立项批复和规划审批的总平面图(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公章,验原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公章,验原件);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验原件);
  (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施工合同(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公章,验原件);
  (七)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公章);
  (八)商品房预售方案(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公章,验原件);
  (九)测绘报告书(初测面积)(原件1份);
  (十)民政部门小区地名命名批复(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公章,验原件)。

  法律依据:《昆明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申请人需填写《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书》(见附表)。申请书可在昆明市房产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1号窗口免费领取或在昆明市房产信息网(www.kmhouse.org)下载。
   下载《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书》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昆明市房产管理局。受理地点:
  昆明市房产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1号窗口(地址:护国路57号华尔贝大厦2楼,联系电话:3153858)。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昆明市房产管理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并通过初审——在7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勘验——受理——审批——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十、行政许可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勘验时间)。

  法律依据:《昆明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售完即自行失效。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后,方可进行商品房预售。

  法律依据:《昆明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备案号:530100000818
ICP许可证:滇B2-2003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