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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号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房产抵押登记 |
| 一、非行政许可审批内容 |
昆明市市辖区(东川区除外)范围内房产抵押登记。 |
| 二、设定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律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二条;
(三)《昆明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
(四)《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七条。 |
| 三、非行政许可审批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登记。 |
| 四、非行政许可审批条件 |
抵押人合法拥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条。 |
| 五、申请材料 |
(一)以个人所有的房产设定抵押:
1.《昆明市房屋抵押申请表》(原件1份);
2.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且公证的《抵押、借款合同》(原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1份);
4.抵押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以单位所有的房产设定抵押:
1.《昆明市房屋抵押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且公证的《抵押、借款合同》(原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1份);
4.《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 抵押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四条;《昆明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
|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
申请人需填写《昆明市房屋抵押登记申请表》(见附表)。申请表可在昆明市房产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10、11号窗口免费领取或在昆明市房产信息网(www.kmhouse.org)下载。
下载《昆明市房屋抵押登记申请表》 |
| 七、非行政许可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
昆明市房产管理局。受理地点:
(一)昆明市房产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10、11号窗口(地址:护国路57号华尔贝大厦2楼,联系电话:3191598)。
(二)昆明市官渡区房产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2号窗口(地址:春城路日新立交桥西侧,联系电话:7010601、7010602)。
(三)昆明市西山区房产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地址:茭菱路260号,联系电话:8331935、8331834;滇池路银海山水间小区正门旁,联系电话:4637168,4637268)。 |
| 八、非行政许可审批决定机关 |
昆明市房产管理局。 |
| 九、非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
递交登记申请材料-初审-审核-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他项权证》。
经审查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书面决定。 |
| 十、非行政许可审批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十一、非行政许可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他项权证》,按他项权证注明的期限为准。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
| 十二、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律效力 |
依法设定的房地产抵押,受国家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五条。 |
| 十三、非行政许可审批收费 |
房屋他项权登记费住宅每套80元,其他房产每宗100元。
法律依据:《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云计价格〔2002〕672号)。 |
| 十四、非行政许可审批年审或年检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