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动态 房源信息 新楼上市 政策法规 房产知识 阳光政务 中介链接 咨询平台 组织机构 首页 昆明市房产交易中心
 
当前位置:昆明市房产信息网 > 阳光政务

02号行政许可事项: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证书核发

一、行政许可内容   对官渡区范围内的物业管理企业核发《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证书》。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四条;
  (三)《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三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
五、申请材料   (一)新办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
  1、申请(原件1份);
  2、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原件 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1份,验原件);
  5、验资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7、物业管理相关专业人员的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复印件1
份,验原件)。

  (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定、年检:
  1、申请(原件1份);
  2、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原件 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6、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7、物业管理项目及业绩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8、物业管理相关专业人员的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复印件1
份,验原件)。

  (三)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变更、注销:
  1、申请(原件1份);
  2、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变更(注销)申报表(原件 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1份,验原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申请人需填写《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变更(注销)申报表》,上述表格可在昆明市官渡区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免费领取。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昆明市官渡区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地址:昆明市春城路日新立交桥西侧昆明市官渡区房产交易中心四楼,电话:7010612。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昆明市官渡区房产管理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物业管理三级资质审批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审查、受理——审批――核发《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证书》。

  (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变更、注销程序:
  申请人递交年检变更、注销资料——审查、受理——审批――年检合格、同意变更(注销)。
  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十、行政许可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十条。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证书》,以《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证书》注明的期限为准。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七条。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物业管理(三级)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物业管理活动。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实行年检制度。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备案号:530100000818
ICP许可证:滇B2-2003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