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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号行政许可事项: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证书核发 |
| 一、行政许可内容 |
对官渡区范围内的物业管理企业核发《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证书》。 |
|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
(一)《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四条;
(三)《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三条。 |
|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
| 四、行政许可条件 |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 |
| 五、申请材料 |
(一)新办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
1、申请(原件1份);
2、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原件 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1份,验原件);
5、验资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7、物业管理相关专业人员的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复印件1
份,验原件)。
(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定、年检:
1、申请(原件1份);
2、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原件 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6、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7、物业管理项目及业绩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8、物业管理相关专业人员的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复印件1
份,验原件)。
(三)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变更、注销:
1、申请(原件1份);
2、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变更(注销)申报表(原件 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1份,验原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
|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
申请人需填写《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变更(注销)申报表》,上述表格可在昆明市官渡区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免费领取。 |
|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
昆明市官渡区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地址:昆明市春城路日新立交桥西侧昆明市官渡区房产交易中心四楼,电话:7010612。 |
|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
昆明市官渡区房产管理局。 |
| 九、行政许可程序 |
(一)物业管理三级资质审批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审查、受理——审批――核发《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证书》。
(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变更、注销程序:
申请人递交年检变更、注销资料——审查、受理——审批――年检合格、同意变更(注销)。
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十、行政许可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十条。 |
|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
《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证书》,以《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证书》注明的期限为准。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七条。 |
|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
取得《物业管理(三级)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物业管理活动。 |
|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
无。 |
|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
实行年检制度。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