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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号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 |
| 一、非行政许可审批内容 |
对《商品房购销合同》进行登记备案。 |
| 二、设定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律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二)《昆明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三)《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
| 三、非行政许可审批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受理。 |
| 四、非行政许可审批条件 |
(一)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购销双方当事人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九条;《昆明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 五、申请材料 |
经购销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昆明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
|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
无。 |
| 七、非行政许可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
昆明市官渡区房产管理局房产市场管理处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科,地址:昆明市春城路日新立交桥西侧昆明市官渡区房产交易中心四楼,电话:7010613。 |
| 八、非行政许可审批决定机关 |
昆明市官渡区房产管理局。 |
| 九、非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
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后,登录“昆明市房产信息网(网址:WWW.KMHOUSE.ORG)”即时登记备案。
经审查不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备案的决定。 |
| 十、非行政许可审批办理时限 |
即时登记备案。 |
| 十一、非行政许可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
无。 |
| 十二、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律效力 |
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作为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要件之一。 |
| 十三、非行政许可审批收费 |
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按住房建筑面积收取,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3元;住房以外的新建房地产转让手续费,按其建筑面积收取,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4元,由转让方承担。
法律依据:云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云计价格(2002)259号) |
| 十四、非行政许可审批年审或年检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