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动态 房源信息 新楼上市 政策法规 房产知识 阳光政务 中介链接 咨询平台 组织机构 首页 昆明市房产交易中心
 
当前位置:昆明市房产信息网 > 阳光政务

03号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

一、非行政许可审批内容   对《商品房购销合同》进行登记备案。
二、设定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二)《昆明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三)《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三、非行政许可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受理。
四、非行政许可审批条件   (一)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购销双方当事人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九条;《昆明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五、申请材料   经购销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昆明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无。

七、非行政许可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昆明市官渡区房产管理局房产市场管理处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科,地址:昆明市春城路日新立交桥西侧昆明市官渡区房产交易中心四楼,电话:7010613。
八、非行政许可审批决定机关   昆明市官渡区房产管理局。
九、非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后,登录“昆明市房产信息网(网址:WWW.KMHOUSE.ORG)”即时登记备案。
  经审查不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备案的决定。
十、非行政许可审批办理时限   即时登记备案。
十一、非行政许可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无。
十二、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律效力   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作为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要件之一。
十三、非行政许可审批收费   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按住房建筑面积收取,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3元;住房以外的新建房地产转让手续费,按其建筑面积收取,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4元,由转让方承担。

  法律依据:云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云计价格(2002)259号)
十四、非行政许可审批年审或年检   无。

 


备案号:530100000818
ICP许可证:滇B2-2003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