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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号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房屋他项权利登记

一、非行政许可审批内容   对房屋所有权设定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备案,核发《房屋他项权证》。
二、设定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一条;
  (三)《昆明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二条。
三、非行政许可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登记备案。
四、非行政许可审批条件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条;《昆明市城镇房屋抵押管理办法》第二条。
五、申请材料   (一)以个人所有的房屋所有权设定抵押的:
  1.《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共有权证》原件;
  2.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
  3.借款/抵押合同公证书原件1份(包括:借款/抵押合同、抵押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还须提交“委托公证书”原件1份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或价值资料原件1份;
  6.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以单位所有的房产设定抵押的:
  1.《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2.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
  3.借款/抵押合同公证书原件1份(包括:借款/抵押合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董事会决议》或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办理抵押的相关文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4.法人委托还须提交“委托公证书”原件1份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或价值资料(原件1份);
  6.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申请人需填写《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上述表格可在昆明市官渡区房产交易中心一楼交易大厅3号窗口免费领取。

七、非行政许可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昆明市官渡区房产交易中心一楼交易大厅3号窗口,地址:昆明市春城路日新立交桥西侧昆明市官渡区房产交易中心一楼,电话:7010601、7010602。
八、非行政许可审批决定机关   昆明市房产管理局。
九、非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申请登记人递交登记申请材料——受理——初审——复审——审批——收费核发《房屋他项权证》——归档。
  经审查不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备案的决定。
十、非行政许可审批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一、非行政许可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房屋他项权证》,有效期以《房屋他项权证》注明的期限为准。
十二、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律效力   抵押权人取得《房屋他项权证》有优先受偿权。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擅自处分抵押物。
十三、非行政许可审批收费   房屋权属登记,权利人(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交纳登记费和权属证书工本费。
  住房他项权利登记费按80元/套收取;住房外其他房屋他项权利登记费按100元/宗收取。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云计价格〔2002〕672号)。
十四、非行政许可审批年审或年检   无。

 


备案号:530100000818
ICP许可证:滇B2-20030022